22岁《2002年》恋爱到26《2008年》岁分手,没有吵架,没有不开心,仅仅是她父母不同意,别人问我为什么不坚持,我当时想法很简单,人可以对不起任何人,但是绝对不可以对不起父母,她父母以死相逼,所以我放手了。我一个人换了个城市继续生活,每天用最忙的工作来淡忘她,我当时想时间可以冲淡一切。结果我做到了,2010年我又恋爱了,可是刚刚和女友确定关系以后,前女友的妹妹带给我一个消息,说她姐为我生了一个女儿,而她因为生下一个不属于她老公的孩子,她老公和她离婚了,对于一个还没有具备结婚条件的人如何在这2者选择,人生又该何去何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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